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生产药剂液体复合碳源定点采购项目补充通

发布者:达盛招标   发布时间: 2020-12-30 16:55:47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0年12月08日发布的《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生产药剂液体复合碳源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或说明):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修改为:  2021  01  19  09 : 00  09 : 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修改为:  2021   01  19  09  30 分,地点修改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6)室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篇用户需求书第二条标的物第4款(2)及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二条技术响应文件格式121用户需求偏离表标的物第4款(2)修改为:

(2)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反映报价产品性能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日期为2020年8月1日以后。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其实验室仪器设备情况及CMA认证的检测能力范围,选择适用的国家标准、环境标准对投标产品的各指标进行检测(除感官和主要成分分子量指标外,其余指标使用的检测方法须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MA认证检测能力范围内) ,其中COD按《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中的检测方法测定含量,BOD5按《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测定含量。(须提供出具检验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MA认证证书附表复印件或打印件或其它能体现检测方法在其CMA认证的检测能力范围内的证明文件)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篇用户需求书第三条质量要求第6款及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二条技术响应文件格式121用户需求偏离表质量要求第6款修改为:

6、每批次货到现场时可由双方共同取样,并在自取样之时起24小时内出具检验结果。若发现检验不合格,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对该批次供货量进行无条件退换,并承担该批货退换的一切费用,且保证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及时按招标人的供货需求以加急供货的方式补充供货,已经开始使用或者使用完毕导致无法退货的,该批次已使用货物不予验收计入费用,同时按照暂定总合同价1%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该违约金由招标人在货款中扣除,造成生产损失的,投标人必须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若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检测结果有异议,在保证招标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自投标人送货到现场之时起48小时内,可通过双方确认的招标人所在地第三方有CMA认证资质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测,并由投标人承担检测费;货物经检验出现3次(含)以上不合格情况时,招标人将有权单方面中止或解除合同,取消定点资格,没收全部履约担保,并有权追究因为使用投标人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质量标准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四、原招标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二条技术响应文件格式12-2投标产品技术指标承诺表格式修改为: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承诺表

指标项目 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指标值 投标人承诺供货的技术指标 投标人承诺货物验收的检测方法
感官 无刺激性气味
有效COD含量,mg/L 19.5万
BOD5/COD, 0.5
主要成分分子量,< 500
pH 4~9
水不溶物,% 0.01
氯化物(以Cl),% 0.04
磷酸盐PO43-),% 0.04
硫酸盐(SO42-),% 0.04

 

备注:

(1)投标人供货时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的技术指标等于或优于上述所填写的指标。投标人所填写性能指标还同时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否则视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则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上面填写的保证值,经招标人认可后,本表将作为投标人对货物性能的保证;

(2)投标人承诺自身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和验收检测方法时,必须基于自身产品的技术指标(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若投标人承诺的技术指标优于其产品的检验报告中的技术指标,则承诺的指标以检验报告的指标为准。若未提供检验报告的,则视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

(3)投标人须提供反映报价产品性能参数的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日期为2020年8月1日以后。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篇用户需求书第三条质量要求第9款及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二条技术响应文件格式12.1用户需求偏离表质量要求第9款修改为:

9、供货期内,投标人应于每季度首月前10日内提供一份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出具检验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具有CMA认证资质。

 

六、原招标文件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第四条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第2款、第11款修改为:

2、本合同采购货物液体复合碳源。根据使用液体复合碳源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标准及工艺特点,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表1  液体复核碳源主要技术指标

指标项目 指标值 货物验收的检测方法
感官
有效COD含量,mg/L
BOD5/COD,
主要成分分子量,<
pH
水不溶物,%
氯化物(以Cl),%
磷酸盐PO43-),%
硫酸盐(SO42-),%

 

11、供货期内,乙方应于每季度首月前10日内提供一份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出具检验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具有CMA认证资质。

 

七、原招标文件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第八条验收第6款修改为:

6、若乙方对甲方的检测结果有异议,在保证甲方及其关联方运营项目或提标项目主体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自乙方送货到现场之时起48小时内,可通过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所在地第三方有CMA认证资质的单位对取样进行检测,无论检测结果如何,均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检测费用。

 

八、原招标文件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业绩部分的投标产品性能评审细则(2)修改为: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细则 满分值
1 投标产品性能 (2)横向比较液体复合碳源的检验报告上的技术指标,按优得[5-4]分,良得(4-2]分,中(2-1]分,差得(1-0]分进行评审。

备注:

1)须提供反映报价产品性能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日期为2020年8月1日以后。第三方检测机构可根据其实验室仪器设备情况及CMA认证的检测能力范围,选择适用国家标准、环境标准对投标产品的各指标进行检测(除感官和主要成分分子量指标外,其余指标使用的检测方法须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MA认证检测能力范围内) ,其中COD按《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中的检测方法测定含量,BOD5按《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测定含量。(须提供出具检验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MA认证证书附表复印件或打印件或其它能体现检测方法在其CMA认证的检测能力范围内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根据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填写招标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中的12-2《投标产品技术指标承诺表》。

5分

 

以下无正文。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相符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其余内容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