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水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服务补
发布者:达盛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7-28 16:58:07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1年07月16日发布的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水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服务》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或说明):
一、招标文件第一篇招标公告的“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原内容: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8月6日09:00~09:30;
5.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8月6日09:30;
现修改为: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 8 月 13 日14:00~14:30;
5.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 8 月 13 日14:30;
二、招标文件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商务部分的“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
原内容: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细则 |
4 |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 | 6分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服务的检测仪器设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具备原子荧光光谱仪、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色谱仪、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或气相色谱仪,每具备一种得1.2分,最高得6分。
注:需提供设备设施清单和(付款单位/购买方为投标人的)购置发票及计量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
现修改为: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细则 |
4 |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 | 6分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服务的检测仪器设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审:①具备原子荧光光谱仪、②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③气相色谱仪、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⑤气相色谱-质谱仪,每具备一组得1.2分,最高得6分。
注:需提供设备设施清单和(付款单位/购买方为投标人的)购置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
以下无正文。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dg.gov.cn)下载本补充通知,逾期不下载,将视为已经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
招标人: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监督单位: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7月28日